武汉市民建组织自1949年2月建立地下小组以来,到现在已整整50年了。回眸50年历程,感慨万千。
早在1946年,民建总会在重庆召开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决议推周仲宣(周恒顺机器厂总经理)、施之铨(建国工业社社长)、朱楚辛(五丰面粉厂厂长)三人为武汉推广会务代表。他们三人都是武汉工业界人士,与武汉工商界有着广泛的联系,但由于当时客观形势,未能开展活动。
1948年,人民解放军节节胜利,南下大军已逼近武汉外围。当时,盘踞武汉的“华中剿总”司令白崇禧,一面扬言要坚守武汉负隅顽抗,一面散布谣言,扰乱人心,并企图拆迁工厂,破坏城市。加之“金元券”不断贬值,物价一日数涨,市面萧条,人心惶惶,武汉工商界有不少人收束业务,离武汉去香港,局面相当混乱。
同年8月,施之铨去上海向民建总会负责人胡厥文汇报武汉情况,建议在武汉工商界吸收一些进步人士,建立民建组织,开展活动、迎接武汉解放。胡厥文表示同意,委托施之铨进行联系。施之铨因应中共邀请去解放区,一时不能回武汉,随即函其同事金斌统(建国工业社副社长)到上海,介绍金参加民建会后,共商在武汉吸收会员,筹建组织。联系对象主要是汉口申福新公司经理厉无咎、副经理华煜卿,厉、华二人与施既是同乡又是同事关系,胡厥文在重庆时亦了解他们。胡当即指示建组后利用各种形势开展工作,宣传共产党的工商政策,安定工商界情绪,动员他们留在武汉,迎接解放。于是施之铨起草信件,将会章和入会申请书等交与金斌统秘密带往武汉。
1949年,华煜卿(左二)与武汉中共地下党员汪德璋、赵忍安、余金堂合影
1949年2月,金斌统衔命回汉,即去沿江大道101号申福新公司,厉无咎因病去上海,即与华煜卿取得联系,面交施之铨信件,并传达胡厥文指示精神。当时的华煜卿既为时局的动荡、市面的混乱而不安,又为不久前李国伟率领核心人员和总管理处已去香港,将处于停产状态的纱粉两厂要他全面负责而发愁。当华接到施之铨的信和胡厥文的委托,极为兴奋。次日华煜卿即邀施之铨信中推荐的蓝昌农、贺尔梅(二人与华煜卿均系市工业会理事)前来和金斌统见面,会谈参加民建会建组,成立民建地下小组,成员为华煜卿、蓝昌农、贺尔梅、金斌统,推荐华煜卿为组长。即以申福新公司为联络点,“星六聚餐会”为宣传阵地,利用各种条件在工商界和知识界人士中开展活动。此时,华煜卿由昊传启(工业会秘书、中共地下党员)介绍,通过宋洛(中共地下市委统战部联络员)秘密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党的关系指定由赵忍安(和成银行经理、中共地下党员)与之联系。至此,民建地下小组在中共地下市委直接领导下开展了许多活动。
1.利用聚餐会宣传中共城市工商政策。汉口市工业会位于中山大道原中央信托局大楼内。“扬子联谊社”和“星六聚餐会”是武汉金融界和工业界上层人士经常在此聚餐的地方。民建地下成员华煜卿、蓝昌农、贺尔梅等利用聚餐会,在交谈时有意识地宣传中共城市工商政策,揭露国民党假和谈的阴谋,使大家认清形势,安定情绪,维持好生产经营,并动员他们留在武汉迎接解放。华新水泥厂副总经理茅伯笙,留学外国多年,人称茅博士,是聚餐会的座上客。茅早有去香港定居的想法,经过民建地下成员动员后留汉,取消了去香港的打算。资源委员会煤矿总局汉口供应处,对武汉市燃料供应关系很大,处长盛希康是华煜卿的熟人,在业务上有联系。华煜卿多次动员盛希康留汉不走,要他储足燃煤供应市场,以迎接解放。盛不仅接受了,而且做得很好。茅伯笙和盛希康后来都成为民建会员。
为了确保武汉水电供应,中共地下党委委托华煜卿做好既济水电公司代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孙葆基(留英电力工程专家)和工务处长钱钟超的工作。孙、钱都是聚餐会成员,平时交往密切,特别是孙葆基与华煜卿既是同乡,又是同住在汉口珞珈山街的近邻。华多次到孙家动员孙留汉,迎接解放。孙表示同意,但业务上必须去香港汇报。武汉解放前夕,孙葆基不失信用,匆匆如约赶回武汉,与钱钟超一同坐镇既济水电公司,保持了水电正常供应。
2.秘密印发传单和反摊派。由蓝昌农起稿,经华煜卿修改,写了《迎接大时代的到来》一文,秘密印发给武汉工商界代表人士。其内容为“不要轻信国民党的谣言,不要盲目逃跑,反对国民党的苛捐杂税,维护好生产经营。并指出武汉解放的日子已临近了,新的大时代即将到来,为迎接武汉的解放而欢呼!”这对稳定工商界代表人士的情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白崇禧为了搜刮民财,准备逃窜,巧立名目,征收各种苛捐杂税,使工商界不胜负担,除“战乱捐”“城防捐”“粮秣捐”等以外,还发行“珠宝奖券”“房产奖券”,强行在工商界推销。经民建地下小组研究决定,联系市商会并嘱附市工业会干部姜岱东、严吉支等进行抵制。这触怒了“剿总”人员,竞抢走工业会的印章并要抓人。经华煜卿等巧妙应付,使其阴谋未能得逞,奖券留在工业会,解放后都成为废纸。
3.参与武汉市救济、治安两委员会活动。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日益迫近武汉,国民党军队企图作垂死挣扎,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在中共地下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商会理事长贺衡夫出面,邀请省市各界上层人士张难先、李书城、耿伯钊、喻育之、晏勋甫、艾毓英等以及工商界代表人士陈经畲、王一鸣、华煜卿、赵厚甫、王际清、赵忍安等50多人,发起成立“武汉市民临时救济委员会”,推张难先为主任委员。后改名为“武汉市人民临时治安委员会”,在武汉解放前夕真空阶段维持了全市治安秩序工作。中共地下市委由统战工作组赵忍安以该会常委身份负责联系推进工作。民建地下小组成员全部投入了该会工作,华煜卿任该会常委兼财务组副组长(组长陈经畲),负责经济物资方面的筹措供应等工作;蓝昌农任总务组副组长(组长赵忍安),负责秘密印刷标语、告示以及宣传等工作;贺尔梅派去市消防组织“公益联合会”,在武汉真空时协助纠察队维护社会秩序;金斌统参加了该会的联系工作。
4.反拆迁、反破坏。白崇禧企图掠夺民族工业,指示其经济处长孟学思召集市工业会负责人开会,声言要将武昌第一纱厂拆迁去桂林。华煜卿代表工业会与之周旋。华以从事纺织行业二十多年,曾在一纱厂工作过,抗日战争时期亲自押运一万纱绽去重庆的经历现身说法,指出如果拆迁一纱厂10万纱锭去桂林,所需的费用、时间以及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又指出广西既不产棉花也缺乏电力,这一行动将会得不偿失。华的一席话说得孟学思频频点头。同时,一纱厂的工人正在中共地下市委领导下开展护厂斗争,拆迁之事就不了了之。
“剿总”命令市电信局拆迁通讯器材南迁,被电信局职工反对和抗拒,随即派军队包围了电信局,明为保护,实则监视。赵忍安、华煜卿多次对局长尤箕绍、总工程师祝秉珩做工作,宣传党的政策,动员他们不随国民党走,留在武汉尽力保持电信畅通。
5月上旬,中共地下市委得悉白崇禧军队即将逃跑,在撤退前图谋炸毁水电设施的消息,发动武汉知名人士张难先、李书城等人到“剿总”找白崇禧谈判,华煜卿也参加了。张、李二老为维护武汉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仗义直言,对白的这种倒行逆施严词斥责。白崇禧迫于形势,表面上称不予破坏,暗地仍派爆破队进驻水厂。在此之前,华煜卿与赵厚甫(胜新面粉厂经理)联系组织申新、福新、既济、胜新4厂联防(因4厂都在硚口宗关),申福新由副经理张之光负责,既济、胜新由厂长钱鸿生负责。5月12日,钱鸿生见爆破队进驻水厂,立即电话向赵厚甫报告。赵为了避免损失,嘱咐钱与爆破队交涉谈判,最后爆破队索取二千银元作为交换条件,赵答应其要求,爆破队得款后,扬长而去。这实际上是敲诈勒索行为。
5.送瘟神,迎接解放。1949年5月上旬,人民解放军已逼近市郊。白崇禧即将南逃,并凶相毕露,颁布了“十杀令”和特别戒严令,搜捕进步人士和工商界人士,特务横行,敲诈勒索。市商会理事长贺衡夫被逼出走,特务在没有抓到贺衡夫后,即到他家去搜查,贺的儿子出逃折腿,儿媳被刑询逼供。市商会常委王际清被绑架后出走躲避。裕华纱厂办事处主任周新民被拘捕,华煜卿设法营救,以500银元获释。
中共地下市委为了保卫城市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动员工商界人士与之周旋,称谓“送瘟神”,大家筹集三万余银元,先后以“酬劳费”名义送各军警单位,以不破坏城市为交换条件。
5月中旬,白崇禧已仓惶南逃,将防务交给武汉守备司令鲁道源。他们眼看末日来临,迫不及待地公开伸手要钱,否则将对城市进行破坏。经过讨价还价,他们非要一万银元不可。当时市商会确已无钱可出了,只拿出几两黄金来凑数。赵忍安当即通知华煜卿和赵厚甫紧急筹款,华煜卿代表申四、福五认二千银元,赵厚甫代表胜新认二千元,裕华纱厂认二千元,上海银行、金城银行、华年外贸公司各认五百银元。款项由王静斋代表市商会,华煜卿代表市工业会于5月15日傍晚送去武汉守备司令部,鲁道源得款后当晚开始撤退,除沿江几艘夏船被炸外,城市设施和工商企业未遭破坏,保住了社会秩序,迎来了武汉解放。
当国民党军队于5月15日撤出武汉时,华煜卿在沿江大道101号设立观察站,并在四维路、青岛路、宗关和花桥郊区设立四个观察点,监视敌军撤退情况。午夜,华煜卿向地下市委电话报告敌军已全部撤离。在人民解放军尚未进城前,武汉出现真空,地下市委立即通知武汉治安委员会,上街贴出安民告示和欢迎人民解放军的标语,并出动工人纠察队和策反过来的警察以及消防人员,上街维护社会秩序,连夜在武汉关、三民路、中山公园和市商会门口扎了彩牌楼。
5月16日清晨,中共地下市委组织各界人士去滠口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建地下成员华煜卿、贺尔梅、蓝昌农、金斌统以工商界代表身份,随同乘车到滠口前线迎接人民解放军入城。沿途彩旗挥舞,鞭炮齐鸣,锣鼓喧天,欢声雷动,整个江城沉浸在一片狂欢中,它标志着武汉人民永远摆脱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终于迎来了“大时代的到来”!
武汉解放后,华煜卿、蓝昌农、贺尔梅、金斌统公开了民建会员身份,受到中共中南局统战部张执一部长的接见和表扬。接着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李尔重部长亲自到申福新公司看望华煜卿等民建会员,感谢他们为协助武汉解放出了力。
(作者唐庸章系原申新第四棉纺织厂、福新第五面粉厂公司经理室秘书,1950年加入民建,本文写于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