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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发展秩序,加强信用建设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05-15   浏览次数:1639

 

武汉民建会员、武汉安泰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明刚反映: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信用是奠定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维系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道德准绳。但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加快,与规范的市场经济相脱节的道德失范、信用缺失的现象日益凸现,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近年来,频现的食品安全、制假售假、恶意欺诈、社会公信力下降等问题,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目前各地党委和政府都很重视信用建设问题,并采取了许多切实措施改善信用环境,但层出不穷的违事件仍然不断侵蚀着整个社会的肌肤,动摇着社会健康发展的根基。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缺少统一规划,监管机构缺位,信用立法滞后,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信用服务业发展规模偏小等,都影响了信用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软环境中的软肋。鉴于此,建议如下:

1、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信用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中重要的软设施组成部分,信用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城市的公序良俗,决定城市的道德水准,决定居民的幸福指数。建议由各地发改委牵头,尽快制定各地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各地十二五规划中,在制度安排、机构设置、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高规格的配置。由各地宣传部门负责,文化、广电、文明办等单位协助,广泛宣传诚实守信的典型事例和个人,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包括《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在内的法规制定工作,初步建成城市信用管理平台。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用建设。政务信用是社会信用的表率,政府各部门应当率先做到政务诚信,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规行政,以此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和法制建设,为城市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行政信用建设的前提。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等制度,拓展信息公布渠道,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仅要公开有关工作情况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公开办事程序信息和各种文件、法规、法律的文本以及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同时,建立一个地方统一的第三方信用管理平台。该平台由政府主导,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当地的信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平台建成后,将全面整合政府各部门分散的信用平台的资源,记录、存储、披露和评价各职能部门、企业的信用状况,最终实现一网即可查各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

3、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一是引导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信用平台。从市场的本质来看,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对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强烈的需求。但是,作为市场的参与者,企业或行业协会无法主导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由政府来引导和扶持,建立具有优胜劣汰机能的信用平台。政府应该充分响应企业或行业协会的要求,通过制定各种奖优罚劣的政策,引导行业协会按照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搭建行业有效率的信用平台。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惩戒制度。企业信用评价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对企业、担保机构、金融市场产品的信用评级制度,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银行贷款、出口退税、政府采购、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各项优惠政策。每年重点针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金融债务、逃税骗税、骗保、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开展企业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联合制约和惩治机制。

4、培育信用服务需求,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社会倡导的契约精神也就是信守合同的精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非常重视合同信用,并提出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由此可见信用服务业作为高端服务业,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政府应加大对本地信用服务企业的扶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发展。政府应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地信用服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并鼓励社会各界使用,引导信用服务需求,共建社会信用环境,培育和发展本地信用服务市场。建立信用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