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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国家级贫困县的评定,改为有针对性的对口扶贫政策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05-15   浏览次数:2476

 

武汉民建会员赵蕾琪、汉阳区环保局工程师蓝小萍反映:986年,我国开展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扶贫开发工作,并确立了贫困县的扶贫标准。国家级贫困县的认定资格调整在1986年、1994年和2001年共进行了三次,其中1986年认定的国家级贫困县331个,1994年和2001年的总数均为592个。2012319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新的国家级贫困县名单,仍是592个。

在过去的20多年里,这项扶贫工作对解决落后地区的脱贫、促进当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异、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1、国家级贫困县的进退机制不健全。由于贫困县的调整周期较长,使得个别早已脱贫的县仍然享受国家各种优惠待遇,造成扶贫资金的浪费。一些脱贫的县也不愿主动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有的非贫困县甚至虚报统计报表,有意低报经济指标以便获得国家级贫困县的待遇。

2、国家级贫困县的争夺非常激烈。为能享扶贫政策,各地争抢国家级贫困县帽子的现象愈演愈烈。多地被曝光争当国家级贫困县的新闻,个别县更以评上国家级贫困县为荣。这都说明有的贫困县不是想靠自身努力来脱贫,而只想长年无偿地获取国家扶贫基金,这与国家扶贫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国家的扶贫基金被挪用和被蚕食的现象较为严重。甚至成了某些贫困地区干部享乐腐败的小金库。在一些国家级贫困县里,奢华的办公楼林立,豪华的公车驰骋,公款吃喝之风盛行。

因此建议:

1、全面调整扶贫政策,取消国家级贫困县的评定,改为有针对性的对口扶贫政策。一是将过去由县级政府为本县申报国家级贫困县的做法,改为由省级单位申报全省国家级扶贫项目。二是国家级扶贫项目一旦立项,国家下拨的扶贫资金应直接拨给该项目专款专用,而不再交由县级政府支配。三是所有的扶贫项目均应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省级单位应有专门部门监督和管理这项工作。四是对扶贫政策将要惠及的贫困人口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及作用,应进行评估测算。五是对所有的国家级扶贫项目张挂统一的国家级扶贫标识,以使群众一目了然的知晓,以利社会各阶层人士关注和监督。

2、加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建设。对贫困地区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各级组织部门应予以特别关注,加强领导人问责制。一是勤政问责。多年获得国家扶贫资金却不能脱贫的地区,应对主要领导人的作为进行问责。二是廉政问责。对部分以贫困的名义骗取国家扶贫款却大行贪污腐败行为的领导人员,应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强化扶贫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三是绩效问责。扶贫工作的成效应与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挂勾,对能力弱、水平差、挑不起扶贫工作担子的领导人应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3、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一是扶贫资金应设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监控贫困地区的三公支出,严防扶贫款用于办公楼的修建、购买豪华轿车和公款吃喝等。二是加大扶贫资金的透明度。推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和向国家相关部门的报账制度。要在公共媒体上公布当地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4、对脱贫的贫困县,国家应给予奖励和继续扶助。不能让刚脱贫的贫困县处于扶贫的钱没了、帮扶的人没了、国家甩手不管了的境地,否则,不愿脱贫、不想摘帽、争当贫困县等问题仍会出现。一是对带领群众致富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主要领导人以及参与该项工作的科技人员,应给予行政职务及技术职称的晋升或表彰。二是对脱贫经验及时给予总结,并广为宣传,以作其他地区脱贫致富的借鉴。三是帮扶单位不应马上撤出,应保持长期联系,对新出现的困难,及时援手相帮。

5、要鼓励贫困地区自助脱贫。改变当地的经济发展模式,利用自身优势发展特色经济,不再向国家等、靠、要了。在自助脱贫期间,国家对该地区的扶贫政策应不变。自助脱贫取得成效后,国家应再给予两到三年的扶贫政策,以作对该地区自助脱贫的鼓励和奖励。